第一条 为使学校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包括对境内外媒体的新闻报道、互联网信息、学校对外宣传品和校内宣传媒体宣传窗口宣传阵地等工作。
管理部门
第二条 学校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通过准确、生动、及时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服务。
第三条 学校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统一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凡由各单位组织的常规性或一般性活动、会议等需要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并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核。任何校内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四条 学校设立新闻中心。新闻中心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的政策,具体承担全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媒体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通联关系,建立畅通的发布渠道,保证校内的正面消息和重大事件能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进行正面的宣传与报道。学校的重要会议、活动及工作需要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邀请新闻媒体;校内各单位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等需要对外宣传的,可自行邀请新闻媒体,并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媒体的主办单位负责人对该媒体发布的新闻和信息负责审核。(1)校园网、新闻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徐州医科大学报》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2)学校各院系、机构二级网站和相关专题网、二级单位微博、微信、自办刊物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3)广播台信息发布由校团委负责。
第七条 校园网、新闻网和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发布新闻信息。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属于学校重大事件和活动、整体工作、各类国内、国际会议、外事活动等方面的稿件,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平台发布,其内容具有权威性。校内广播、报纸及校内其它媒体自行发布该新闻信息时,其核心内容与关键表述须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为准。
第八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校党委或校行政审批后方可发布。
校内各单位职责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的联络员。涉及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稿件,联络员须对新闻稿润色修改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重要新闻须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进行。学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新闻媒体及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校外记者来学校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派人对接或协助采访。对外宣传、新闻报道、接受采访所形成的稿件中,涉及学校相关的数字、数据,以及关键性的文字描述等,一般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 学校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学校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大力宣传报道我校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支持校内各单位在校外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本单位或学校的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凡能够起到正面宣传学校、介绍学校的信息、文章、稿件、图片、视频等一经校外新闻单位采用,党委宣传部将按照有关办法对作者奖励稿酬,适时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做好对外宣传报道的备案工作,收集报道信息和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报道内容报至党委宣传部。对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本单位的新闻消息,所在单位应及时录制、收集和存档。年终将整年对外宣传工作的数据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或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以徐州医科大学及二级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重大新闻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学校具有较大影响的改革发展重大举措,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徐州医科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无需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形式进行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徐州医科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对外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采编和制作、用于对外宣传的有关我校及二级单位形象的宣传品(如视频、图片、画册、明信片、日历等),学校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展板、实物、介绍材料等)等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行或送展。
第十七条 学校(含校内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大型社会活动、公益演出等活动须事先报经校党委审批、备案,方可组织举办;学校一切对外文艺演出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任何校内单位、或个人无权以学校名义或学校艺术团名义参加对外文艺演出活动。
校内宣传阵地
第十八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横幅、喷绘等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宣传部可根据需要分配给有关职能部门、学生社团使用。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和阅报栏、公示栏等,使用者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第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公告栏、横幅、喷绘,必须遵照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党建、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二十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公示栏、横幅、喷绘,要求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张贴在窗(栏)面玻璃上,不得张贴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
第二十一条校内各单位若需使用宣传橱窗,要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时间和宣传内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 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等,需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消息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对外发布消息。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30日实行。